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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告:即将启动!年收入低于5.3万元的注意!_每日讯息

发布时间:2023-06-28 11:31:41 来源:福建日报

事关公租房申请!

福州公告:即将启动!


【资料图】

根据公告,符合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租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榕政办规〔2022〕6号)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居住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含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台港澳同胞),应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中心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于7月3日(星期一)起的工作日提出申请。

受理渠道

申请受理渠道分为

线下和线上两个渠道

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申请渠道

切勿在线上和线下同时提出申请

线下受理渠道

申请人前往现居住地区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政务(便民)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线上受理渠道

申请人通过“公租房”APP提出申请。

资料图。林双伟 摄

受理对象

受理对象有哪些要求?

什么情形不得申请?

公告明确了——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3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3万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福州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中心城区稳定就业且在本市中心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取得中心城区居住证。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资料图。徐文宇 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3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辆排量达2400M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自有车辆达两辆以上(含)的,所有车辆的购车款与排量合并计算。

保障方式

保障方式实行

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

中心城区居民户籍的家庭

可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在填写申请表格时

可勾选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

保障方式

非中心城区居民户籍的家庭

均实行租赁补贴

实物配租

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根据家庭人口确定,即一、二、三人户家庭原则上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

由市国有房产中心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轮候期满6个月仍未配租的,自第7个月起由市国有房产中心通知有关家庭办理租赁补贴手续,开始发放租赁补贴至实物配租。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一、二、三人(含三人以上)户家庭配租低于上述45、55、65平方米面积标准的房源。对于愿意下靠承租较小面积房源的家庭,给予20%的租金减免。

实物配租家庭无故未参加配租活动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市国有房产中心汇总报送相关保障资格登记部门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自资格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

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发放,由市国有房产中心负责,在资格登记之日的次月通知保障家庭办理相关租赁补贴核发手续。每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一、二、三人(含三人以上)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45、55、65平方米。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公布。

办理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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