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药品管理指南,拟取消医疗机构用药数量限制
7月21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新版《指南》删除了公立医疗机构的用药数量(三级综合1500种/二级综合1200种/其他600种)的限制。同时明确,药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进一步畅通国谈药品进医院的渠道。
畅通分级诊疗,放宽医疗机构药品数量限制
修订后的《指南》最大的亮点就是删除了2012年版“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200种,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二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800种,其他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600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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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制定说明指出,限制医疗机构配备药品品种数,不利于分级诊疗和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不利于医药产业发展。近年来,随着医保付费制度改革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推进,已无需再对用药品种数做出明确限制。此外,对医疗机构用药总品种数限制会成为新药进入医院的重大阻碍。
解决用药保障,成立药事委员会、组建药品遴选专家库
《指南》围绕医疗机构用药保障有关问题,提出一系列解决措施。
《指南》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并明确药事会需围绕优化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等内容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并进一步畅通国谈药品进医院的渠道。
《指南》规定住院患者的治疗用药应当由医疗机构提供,但对于患者必须使用或自愿使用自带药品的特殊情况,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对短缺药品,允许医疗机构进行临时替代使用。
此外,新版《指南》提示,药品配备原则为优先配备国家基本药物,按照以国家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不低于90%、80%、60%。
责编:陈龙飞
主编:田茹
校对:呼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