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江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7795元,位列全国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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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7月28日,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从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获悉,上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7795元,居全国第四位,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均位列全国第四,城乡收入比进一步缩小。
具体来看,上半年江苏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95元,同比增长5.6%。其中,工资性收入15876元,增长5.9%;经营净收入3479元,增长3.3%;财产净收入2830元,增长1.7%;转移净收入5609元,增长8.2%。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总统计师许家东分析认为:“我省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带动了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加之上年同期基数较低的影响,今年上半年,江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5.6%,快于一季度1.4个百分点。其中工资性收入仍然是增收主动力,增收贡献率达60.1%。”
此外,按常住地来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345元,增长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53元,增长6.8%。“我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现夏粮丰产丰收;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启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四个一’工程取得显著成效。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比值由上年同期的2.08缩小至2.04。”许家东说道。
“总的来说,上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95元,位列全国第四,其中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均位列全国第四,这是全省上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扛起‘走在前、挑大梁、多作贡献’责任担当的工作成效,成绩来之不易。”许家东分析。
江苏省统计局副局长张明介绍:“今年以来,全省加快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经营主体恢复步伐加快,新兴产业持续壮大,民营工业支撑有力,经济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同时稳定就业存量,扩大就业增量,提升就业质量的各项政策措施相继落地显效。就业形势总体平稳,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增收的均衡性进一步增强。”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李晞 杨晓珑陶蓉/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