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困缅北的中科院博士获救,中使馆披露细节,回国后会面临刑罚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张某被解救回国后将面临哪些法律问题?(图/视觉中国)
来源 | 央视新闻、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红星新闻等
近日,中科院博士张某(化名)被困缅甸一事备受关注。
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微信公号8月26日凌晨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期,驻泰使馆注意到有关中国公民张某经泰国被诱骗至缅甸妙瓦底地区从事电信诈骗的报道,第一时间通过泰执法机关核查有关情况并推动全力开展解救工作。
24日晚,泰警方成功寻获张某。驻泰使馆、驻清迈总领馆正与泰警方密切协调,争取尽快安排其回国。
中国科学院博士被骗到缅甸一年
家属讲述内情细节
近日,一网友发文称,自己的博士朋友张先生于2022年8月16日被骗至缅甸,至今已经一年,每日被强迫工作18小时,同时遭到严密监控。
图/红星新闻
据澎湃新闻,8月17日,记者联系到该博士的女友杨女士。杨女士表示,男友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后从事博士后研究。据其称,张先生在一年前有几万元的债务问题,后经介绍以为去新加坡从事翻译工作,但最终被骗至缅甸。
杨女士介绍,张先生当时跟一个中介联系了好几个月,反复了解、核实,最后才确定出国工作,但后来发现中介骗了他们。杨女士表示,自己曾劝男友留在国内,但张先生说去东南亚做翻译工资高,底薪有一万五,做得好有四五万一个月,他出去一两年就回来。
杨女士回忆,去年8月12日,张先生启程出境,中间辗转了香港、曼谷等几个城市。8月14日,他从曼谷去到湄索,这是泰缅边境的一座小城镇,隔着湄河与缅甸相望。16日,张先生由湄索坐车到了缅甸妙瓦底。杨女士说,当时她收到男友的信息,说不想去缅甸,那边不安全,但是他已失去了人身自由。
公开资料显示,位于缅甸东部的妙瓦底,被地方武装组织控制,成为网络诈骗的大本营。近年,中国警方加大对跨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电信诈骗窝点从金三角、缅甸北部等转移到妙瓦底。
张先生的姐姐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弟弟打电话给家人时说,他每天被监视着工作18个小时,逃离遥遥无期,希望家人可以救他出去。缅甸一方要求其转账12万才可放人,但在转账后发现账户被冻结,无法进行转账,杨女士称男友因此被打、关禁闭。
张先生之前任职的中国科学院庐山植物园工作人员表示,张先生为人老实,博士研究方向为古植物。知晓此事后,张先生的哥哥选择报警,户籍所在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已将此事上报给中国驻缅甸大使馆。
据红星新闻报道,8月24日,张某的哥哥透露,张某已被解救,近期回国。
回国后会面临刑罚吗?
那么,张某被解救回国后将面临哪些法律问题?就此,澎湃新闻采访了法学专家及律师进行分析解读。
刑辩律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邓祥瑞告诉澎湃新闻,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在境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定罪处罚。如果张某确实是被逼迫参与了诈骗活动,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胁从犯,应当按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8月25日晚,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宋行健告诉澎湃新闻,如果张某参加了境外电信诈骗犯罪组织,在境外实施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他回国之后,其行为性质会被认定为诈骗罪。
宋行健解释,这需要根据犯罪情节来进行认定:一是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的“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是从行为人实际加入诈骗窝点的日期计算,如果张某在缅甸妙瓦底的诈骗窝点已有一年,符合这一规定。
二是在诈骗罪的适用过程中,为了确定是否需要对张某处以刑罚,以及刑罚的轻重程度,有三项优先程度不同的判断标准,“30日以上”仅属于最后一项。第一,需要认定他的诈骗行为所涉及的数额;第二,在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情况下,应当查证数量,也就是发送诈骗信息的条数(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的次数(五百人次以上)、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所对应的页面浏览量(五千次以上);第三,如果数额与数量都查不清,才适用《意见(二)》中的“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这一标准。
三是在量刑过程中,我国刑法存在诸多有利于张某的规定。第一,我国刑法规定了一些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包括自首、坦白、立功,他如果符合这些量刑情节,法院将根据我国的刑罚制度,在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指导下,结合他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确定是否需要对他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第二,他在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中,只是按照犯罪组织的要求,跟外国人聊天进行诈骗,因此其层级地位较低,所起的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三,他如果是被迫的,属于胁从犯,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四,他属于初犯,而且主观恶性不深。
宋行健说,如果张某最初是为了从事正当活动而出境,但几经辗转来到缅甸妙瓦底。他受到电信诈骗犯罪组织的胁迫,与对方签了一年期的合同,处于封闭式的严格管理之中,人身自由受到电信诈骗犯罪组织的控制,人身安全也受到了威胁,具有胁迫的现实紧迫性。考虑到这些因素,法院在认定其构成诈骗罪的基础上,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罚当其罪。
3天内
19名电诈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国
连日来,中国驻缅甸大使馆陆续发布在缅电诈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国的消息。据统计,8月23日-25日,共有19人被押解回国。
据中国驻缅甸大使馆消息,23日,6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分两批,在仰光国际机场由缅甸警方移交给中国警方工作组押解回国。其中一人为赌诈团伙骨干头目,是打击电诈犯罪的重点对象。
24日,5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在仰光国际机场由缅甸警方移交给中国警方工作组押解回国。上述嫌疑人在缅甸妙瓦底通过“杀猪盘”诱骗受害者至虚假网络投资平台,在前期小额投入返利后诱导进行大额投资。
图片来源:中国驻缅甸大使馆
25日,又有8名缅甸妙瓦底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在仰光国际机场由缅甸警方移交给中国警方工作组押解回国。
图片来源:中国驻缅甸大使馆
8月15日至16日,中国公安部、泰国警察总署、缅甸警察总部、老挝公安部在泰国清迈联合举行针对本区域赌诈及衍生的人口贩运、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的专项合作打击行动启动会。
各方决定,在泰国清迈共同建立专项行动综合协调中心,并针对赌诈猖獗的区域设立联合行动点,以更紧密的合作、更主动的攻势、更专业的行动,严厉打击本区域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犯罪,坚决扭转人口贩运及绑架、拘禁等犯罪高发态势。
各方表示,将用实际行动向那些仍不收手的赌诈犯罪集团发出严厉警告,向国内外展示中泰缅老四国警方团结合作、严打赌诈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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